关于热量表周期检定的通告
- 2018-05-09 15:40:00
- admin 原创
- 26676
到目前, 2015年之前安装使用的热量表已全部超过规定检定年限,为保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良性发展,根据国家《热能表检定规程》(JJG225-2001)和《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1. 热量表作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失准报废、到期轮换或周期检定。
2.热量表检定周期不得超过3年;已超过检定周期的热量表,必须进行热量表的周期检定。
3.超期拒绝检定的热量表,从2018年供暖期开始均按面积收取采暖费。
4.宝鸡地区法定授权的热表检定机构为 宝鸡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 。
具体的检定要求以各计量小区内张贴的《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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