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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采暖业务办理告知书

2020-12-01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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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59

尊敬的用户:


您好!为方便您办理采暖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暖费标准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  


1. 居民类终端热价每月每平方米 5.50元(一个采暖季为每平方米 22元);低保户终端热价为每月每平方米 3.345元(一个采暖季为每平方米 13.38元)。以上价格为终端价格,含换热站到用户的各类损耗费用(即换热站运行费用)每月每平方米 0.40元,即一个采暖季为每平方米 1.60元。


2. 非居民类终端热价为每月每平方米 7.50元(一个采暖季为每平方米 30元),含换热站到用户的各类损耗费用(即换热站运行费用)每月每平方米 0.40元,即一个采暖季为每平方米 1.60元。


(二)按两部制热价计算


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价× 4×供热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目前供热计量收费适用已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并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试运行通过的用户。


1. 居民类用热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 ,基本热价为每月每平方米 1.65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 0.10元;低保户基本热价为每月每平方米 1.00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 0.067元。


2. 非居民类用热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为每月每平方米 2.25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 0.136元。


二、如何缴纳采暖费?


1. 持卡用户即“互联网+”直缴用户应在每年 1031日前持热力信息编码通过银行(浦发 信合 工行 华夏 建行)、 支付宝 “城市服务”模块转账方式缴纳采暖费;同时也可关注“宝鸡热力”微信服务号,绑定您的信息编码,通过转账方式直接缴纳采暖费。


2. 非持卡用户应在每年 1031日前通过小区管理方(物业、业委会、楼长或单元长)足额缴纳当年采暖费。


三、低保户在缴纳采暖费时需要注意什么?


低保户每年在缴纳采暖费时,须在我公司新建路客服大厅或运营分公司客服大厅办理低保户采暖费审核业务。


1. 以前年度未办理过采暖费审核的低保户:持本人《低保证》、本年度《低保金领取存折》最新支取记录、《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本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证明。


2. 以前年度办理过采暖费减免手续的低保户:持本人《低保证》、本年度《低保金领取存折》最新支取记录。


注:以上证件我公司须审核原件。


四、用户停 /恢复用热如何办理?


用户办理停热业务,须与我公司签订《停热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停热用户如若申请恢复用热,须到我公司办理恢复用热业务。


1. 用户申请停 /恢复用热应具备的条件:


①停 /恢复用热前所发生的采暖费全部缴清的用户;


能配合我公司入户拆除、检查的用户;


2. 用户停 /恢复用热的办理方式:


凡我公司用户均可通过关注“宝鸡热力”微信服务号或在新建路热力客服大厅或运营分公司客服大厅申请办理停 /恢复用热业务。


3. 用户停 /恢复用热的办理时间:


每年 930日后我公司将对全市供热管网进行注水和冷态循环。为确保市政供热管网安全运行,方便群众,我公司对当年 930日前申请停热及恢复用热的用户,免费上门拆装; 930日后,不予受理。


4. 用户违约责任:


为了杜绝停热户私自恢复用热的现象,我公司在初次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停热户应予以积极配合,如发现私自恢复用热,我公司将按双方签订的《停热协议》收缴其停热时间段的采暖费,并收取全额采暖费 10%的违约金。


五、用户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由于建筑物产权转让,引起用户名称发生变化的,新产权用户应在当年 930日前在新建路热力客服大厅或运营分公司客服大厅变更其用户名称,同时变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


用户在房屋出售或转让时,出让方或受让方应约定由出让方或受让方结清该房屋的历年采暖费,确认采暖费缴清后,由受让方与我公司重新签订《城市供用热力合同》。


办理时限:每年 930日前。


六、用户面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若用户实际用热面积与《城市供用热力合同》面积有差异,可凭原《城市供用热力合同》及其房产证或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表,在新建路热力客服大厅或运营分公司客服大厅办理面积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从变更生效后计算新的费用。


办理时限:每年 930日前。


七、用户用热性质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1. 用热性质由居民变为非居民的,用户须在用热前到 新建路热力客服大厅或运营分公司客服大厅 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一经查实,我公司将追缴差额费用,变更使用性质,如拒交,我公司将按照《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相关条款对用热人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 用热性质由非居民变为居民的,用户也应于供热前办理相关手续。


3. 办理时限:每年 930日前。


八、宝鸡市冬季供热期限及供热质量合格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市采暖季为每年的 1115日零时至次年的 31424时。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用户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低于 1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新建路客服大厅地址:新建路客户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新建路东段金陵小学东校区对面)


运营分公司客服大厅地址:运营分公司客户服务大厅(高新大道左岸新城北门向西 200米)


市热力公司 24小时服务热线: 0917-2801112


管网分公司供热片区服务电话:  


中山路片区: 18740774306    渭工路片区: 15109170151


姜谭路片区: 18740774308     桥南片区: 15109170155


马营片区: 15109170153       金陵片区: 15109170154


运营分公司网点服务电话:


创新路网点   书香路网点: 15509171307


学子路网点   南客站网点: 13759776139


兴业路网点   科技路网点: 17709170028


同盟路网点   斗中路网点: 18740779322


行政路网点   光明路网点: 15109170152


大庆路网点: 18740774307


团结路网点: 1389276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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