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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缴费及业务办理通知

2021-08-16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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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您好,市热力公司2021-2022供热年度收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保证今冬正常供暖,给您提供优质供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缴费

1.缴费标准:根据宝鸡市原物价局《宝市价价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居民类用热价格22元/平方米·采暖季,其中20.4元/平方米·采暖季为采暖费,1.6元/平方米·采暖季为换热站运行费用;非居民类用热价格30元/平方米·采暖季,其中28.4元/平方米·采暖季为采暖费,1.6元/平方米·采暖季为换热站运行费用;低保户用热价格13.38元/平方米·采暖季,其中11.78元/平方米·采暖季为采暖费,1.6元/平方米·采暖季为换热站运行费用。

2.缴费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逾期未交费者,市热力公司将按照《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服务标准》《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等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2‰加收违约金。

3.缴费方式:①持卡用户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服务号、支付宝“生活缴费”模块、浦发银行、陕西信合、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方式进行缴费。②非持卡用户由小区管理单位统一收费。③低保户应持《低保证》、本年度《低保金领取存折》最新支取记录、户口本、以及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市热力公司新建路客服大厅或高新大道左岸新城北门客服大厅办理减免手续后再缴费。

二、恢复用热/停止用

1.申请时间:用户申请恢复用热或停止用热,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恢复用热或停止用热手续。

2.办理方式:所有用户(持卡、非持卡)均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服务号、市热力公司新建路客服大厅及高新大道左岸新城北门客服大厅申请办理恢复用热或停止用热手续。

3.根据宝政发[2014]21号文件规定,实行供热计量小区的停热用户,须向市热力公司缴纳30%基本热费。

 

温馨提示

1.市热力公司对2021年9月30日前申请恢复用热或停止用热的用户免费上门拆装,9月30日后全市供热管网注水运行,为确保管网运行安全,不予受理恢复用热和停止用热业务。

2.为方便老年群体及行动不便的用户缴纳采暖费及办理相关供热业务,市热力公司将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新建路客服大厅地址:

金陵东新村7号新建路东段金陵小学东校区对面

高新大道左岸新城北门客服大厅地址:

高新区高新大道36号左岸新城71幢1层4号左岸新城北门向西200米

      24小时服务热线:0917-28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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